從近十年來的觀察和幾次親身的參與之中,對於民間廟宇有文化自信而提案申議古蹟審議。在前段的十年裡,我一直以為系議建築有無文化資產保留的資格,是由官方評審委員依據其專業而下的分數。再由幾位委員投票決議,然後交由主管做為評鑑結果。
我也一直以為,官方聘任的委員,一定比民間的認識還深,一定比民間還要瞭然其專業知識。主體建構的部份,個人非專業人士,不敢置喙。但對於主體建築的表層裝飾的文化藝術意象來說。個人不揣淺陋,把這十幾年來不管是名列古蹟的還是可能申請但未通過的公廟,就其間的[各式裝飾物件]加以細觀對照。
老實說,一些被官方主持修繕的公廟,難敵民間自力修護的成績。
[民間提申古蹟審議,在以往我常把它想像成學生交作業給老師。]但後來,遇到民間有文化認信的人提出申審。看到各式各樣由專業人士和官方回覆的理由和結論。針對官方提出的建議和所下的評語,對照民間自發性的調查和現狀發現,原來地方人士並不比所謂的專業委員差嘛!幾經細細分析思索,並與同為審議的委員友人私下瞭解。原來,並不是每個委員都是萬能的全才。有些事情,隔行如隔山。去到現場,來到審議的會場,才經由報告者偷學點東西。
我後來戲稱,鄉親根本是發考卷給審議委員嘛。第一次,他們考了四十九分,第二次有進步~五十九。到第三次才勉強及格。
民間如果已經具備文化認同與自信,往往也具備文化尊嚴。當面對列席的考生(評審委員)能虛心就教,那就多少教他們一點。如果考生一付事不關己或是高高在上的時候。大可拂袖大方走出那扇大門。官方不能信任,靠自己。
話說回來,台灣社會大半忙於營生,雖然對信仰的主公有忠貞的信心,但是對於那些六七十年前蓋出的公廟。多少欠缺那麼一點文化自信。這個時候,的確需要官方的加勉與鼓勵。[列入古蹟]這點在現下的社會,對於在地文化的教育和推動,真的有它的無形效果存在。民間自發性的申請古蹟審議,就個人的觀察和淺見。官方實在該從善如流。能鼓勵就多加鼓勵。民間未必需要官方的補助,民間需要的是一紙[官方的認證],我們的制度如此,不得不靠它。否則以當下各地所見,各地文化浩劫一件又一件,不管天災還是人禍,層出不窮,讓各地[文化恐佈分子](借用洪致文老師新書書名一用)疲於奔命。
對了,在此文末建議各地的文恐份子,下次出題要用白話,不要用文言文。多用圖片,且不要忘了多用[對照的方式]讓考生們能考高分一點。(堯聘大樹?半夜想起來還會讓人笑醒過來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