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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謂台字號的和中字號的[民營企業]全是台灣人民所有.

由主政者派員擔任董事長.這不是公家單位?什麼才叫公家單位?

民營企業和地方公廟,如果⋯⋯不是經營不當或某些特殊原因,會接受政府部門主管機關派人前來接管充任董事長嗎?

身為其中高級幹部者,你們只是領人民薪水者,這些造產不是你們私人的財產.

做出對地方,對歷史文化有幫助的建樹,會留名.做出配合上級命令卻有違人民期望破壞產業文化古蹟.會損及陰德.會被百姓唾棄.

兩者孰長?你們不會不曉得.


長久以來,這些[公家企業]都是被選上的政黨和他們的金庫?
誰才是人民不能信任的團隊?

從這些不斷被遺棄,毁壞的產業遺跡當中,似乎可以推出一些眉目出來.......
房子燒掉,可以再蓋.
但誠信一旦燒壞,可能就蓋不回來了.

人民應該為這些公民財產做出監督的行動.......不然今天拆公產,明天就拆你家, 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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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喜開郎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