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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些,不是別人的東西。這些我必需當成是自己家裡的來看待。而做出這些東西的人,我也必需當他是自己的人才可以。
過去,我一直把這些東西當作[與我無關的人做的]。可是~當我父親開始出現退化,出現一些違反正常社會行為的舉動之後,我驚心,恐懼,逃避,不安的心裡。可是,他畢竟是我的父親。沒有他,就不會有我。我不能放棄他,可是我卻不能改變他。我向醫生求助。他教告訴我,穩定情況。不要刺激他。順著他導引他的行為。我從與父親的退化共處,然後轉想套貼在[這些民間裝飾作品的現像中]。終於讓我有了不同於往的想法。
同樣是[充滿問題]的彩繪,石雕,淋燙。不管是誰蓋的,不論是誰做的。它都是存在於台灣這塊土地。它們,是共相。不管是雲林,台北,高雄,虎尾,新港,北港。宮廟殿閣。施作它們的匠司,負責監造他們的人,可能是我朋友的父,是我的親友。如果我把他們當成一家人。看到這些充斥矛盾問題錯誤的作品,就不會只是批評,只是酸氣十足的嘲諷。要是我能把他們當做自己的,我就能以一顆溫和的心,用一句平常心的話,指出問題點,並且鼓勵他,成長。
因為,落於平實的情況是,總有一天,他可能會在我們的庄頭,找到同樣的匠司,來蓋廟。。。。。。(如果台灣匠司繼續不長進,終有一天,這樣的東西也被做到我們庄頭那座廟裡,替我表示我們那邊的文化水平。)假如,我把這些東西當做自己的,然後和他一同學習,有一天他會進步而做出對的作品出。到那時,台灣的民間藝術,就能[止跌回升],不再往下墜落。而我也能享受那份平和的藝術空間,得到一份心靈上的平靜。就像與我父親疼我的天倫一般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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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喜開郎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