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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些藝術,以台灣的社會來講~似乎也真正走進歷史了。(沒人會這樣子找人來家裡畫畫了,而老房子,不管是子孫有無能力和心意保留;只能算是~留一天算一天,留一年算一年了。)幾年沒去,又更加傾頹了~無能力跟家族成員說服去做保存和維護的動作~越來越[平常心]了~其實有點無奈~

我覺得跟土地賣給建商的利益~相去太大。以古蹟留下的思考~(根本是錢坑)文化藝術和名聲~遠不如~現實利益。再怎麼算,都抵不過素地的利益,目前的文化資產保存法太過消極,文化局處~不管是中央或地方,讓我的感覺~他們,是沒力作為的單位~

光是那些公營公家的物權主管,都能不鳥文資法。他們還只是職務主管,並不是物權所有人,就能大氣呵呵的高談開發利益?完全把自己想成地主的主人了~

(註)個人覺得這個國家的公權力,對這些公家機關或有公家企業的主管,幾乎完全失控~沒能力依法論處他們,當為而無作為的責任。

西螺廣福宮 (21).JPG

文化處到處召開會議?(或許也有人提出這個思考吧?)而地方政府或我們的法令?卻只告訴這個社會說~文化志青(或稱文化恐怖份子)您們該怎麼做才能救得了這個國家的文化古蹟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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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喜開郎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