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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01南竿民宿中保存的媽祖雕像5.JPG

0107馬祖民俗燈籠夫人咖啡館拍得.JPG

0129馬祖地區還可看到老人家頭上梳的髮髻.JPG

0273泰字少兩點或少一點.JPG

老房老廟各地的民間信仰,哪些需要「政府指定.登錄為文化資產」?
在個人的觀點上,分別以官方稱法無形文化資產(文物,技藝和民俗活動)和建築或遺址(特指地方庄境的公廟建築.宗廟家廟和私人財產此處個人不便論述.)試以表達淺見。
無形文資,文物登錄指定,民俗活動方面,站在文化財在個人觀念中,只要無法在市面上採購取得的,都可稱之。有人拿「古人的屎桶=老舊的廟宇」自慚自輕受眾人委託的廟宇。吾輩想到圓山貝塚。還有把他生下來的父母比別人醜'壞的,就可把它丟掉,然後再買新的?
不過,如果在地和所有權者已具備管理維護,足可延續它的生命,個人並不支持「被政府登錄,指定為文化資產」,原理,我能相信個人,但無法相信團體。
可是身為這個國家的一份子,對這塊土地的民情民風,雖不敢大言誇飾說瞭解,但在某些向度,略略了然。
臺灣人普遍來說,缺乏文化自信。特別是有些具有庄境意見領導的阿伯,阿嬤。
在這時,由政府頒于「文化資產」身份,這項榮耀來說,多少得以讓他們「備極哀榮」°
再則「文化資產」這個東西,以在下的觀察來說,它不是萬靈丹,有時可能還是一帖迷幻藥。會讓人產生不切實際的想像。
可是,若運用得宜,它會是延命的返魂草,若沒對症下藥,恐怕到時命是救下來了,往後還得靠人家照護,療養。反而拖累一家人,或是造成內部分裂。
對了,如果是民間信仰,而且它沒出現瀕臨消失的危機。個人其實對它列不列入,並不在乎。
列入,若與它的爐下弟子有親友關係,當然與有榮焉。不然亦是無有痛癢。走味的酒,不是沒喝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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