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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於公家機關無人居住的房舍聚落,自燃的治安事件,和準文化古蹟老宅或民宅被強拆事件回顧有感。
我沒指名道事;各地各部要對號入座,我沒權利阻止,但也沒義務解釋。
前事不忘,後事之師。
前事不查,後替之恥。

查,不一定是追究刑責。⋯⋯
查,是要告訴世人,台灣是個法治的國家。不會再有~因少數人黑箱作業[烏龍踅桌瓜分利益]者,受人民追求正義而進度受阻,而暗地裡出手的恫嚇和無名威脅。
查,是要搶救~被黑暗勢力侵吞財產和生活受到恐懼威脅者的身家安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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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喜開郎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