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百姓蓋房子或工人從事建築挖掘工作時,挖到「疑似文化遺址」(按,為聚焦,把原用古蹟一詞改之),先不說對地主往後的利益或損失。光是眼前工程必受影響之外,可能還要面臨行政法令和公務人員交錯所造成的麻煩。(這裡未針對公務人員個人
法律條文不是死的,死的是人的觀念和腦袋。
如果政府不把「發現疑似遺址」,當成是人民百姓從天上掉下來的禮物看待和落實。臺灣社會是不可能走入文明世界而被尊重。
(這篇說的對像排除公共工程和商建及都更)
[從天上掉下來的禮物看待]讓百姓有實質的鼓勵,才可能培養出珍視文化歷史的情懷。否則,誰沒事去替自己找麻煩。就算是再編一條獎勵給施工的工人並保護他的工作權,都不過份。重賞之下必有勇夫。人性啊~相通的。今古台外皆然。都要吃飯是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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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喜開郎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