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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月25日,下午來到圓山捷運站2號出口附近一座供奉關聖帝君的宮裡參拜.心想,遠親不如近鄰,祂日夜都在這裡,兩個多月前那個夜晚弟子拖著病體還車的時候,祂可能會看到.請祂神威顯赫幫忙尋找.沒想到二十四小時不到,車子就被公司的人在內湖某處的公佈欄後面找到了.因為第二天就是周六日公家機關休假,所以到周一的今天,才打電話通知我.
真的是神威大展,今天特別準備了小小的貢禮前來答謝.小餅乾是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唐氏基金會的朋友們做的.感謝關聖帝君神威顯赫幫忙尋回FO2861號自行車,用[愛不囉嗦]用心做的餅乾,向帝君和諸位神明答謝神恩.
弟子郭喜斌叩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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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F02861]這個號碼是我在前天晚上十二半左右騎回圓山捷運站[u拜克]自行車停車格的那台出租型自行車。(好長的句子,在練習須長句嗎?大誤)

請在台北市有租用[u拜克]自行車習慣的朋友幫忙一下。這輛自行車在我歸還的時候,拿出悠遊卡置於感應點上,沒注意到[歸還動作完成],似有聽到嗶嗶聲就離開了。結果經過二十四小時超過之後,手機收到該公司傳來簡訊,說我車未歸還。按卡片上(怕有詐騙嫌疑,我不敢用手機回撥上面的號碼。也是要小心~)電話再三確認之後,對方要我回原處找找車子在不在?(不是被下一個人騎走了嗎?不是卡上之後要借車的人還要再嗶一下才能借走?先不管這個了,以後再研究。)結果,不在了。按照指示,我到派出所備案。然後再把警察先生寫好的單子傳給[U拜克]公司,並確認對方收到傳真。如果三個月後還沒找到,要賠九千。(是九千塊新台幣,不是九千歲哦)幸運找到的話,他們就會替我向上申訴,將我報案的時間當做租用的時間計費。 發這個文有兩個重點: 1.叮嚀有在租用[U拜克自行車的朋友]還車時要確認計費完成並歸還成功。否則下個幸運之神將會降臨在您身上。 2.發現這輛自行車[F02861]的朋友,請打電話報案,請警察先生前來處理。(不好意思了,還是要再麻煩您們。這兩天你們真的幫我很大的忙。前一天半夜兩點還要讓你們出門幫忙我確定救護車到了,還幫我辦了掛急診的手續。)不建議你自己牽到警察局。(但如果牽到[U拜克]停車格,你如何完成我未完成的動作?我也實在不知道。) 3.謝謝你耐心看到這裡,感謝你。祝福你。 2015/10/17下午10:21郭喜斌敬上. [註:基本上報案後車輛所發生的事,除了會被繼續計算費用之外,其他的事就與我無關.請朋友們放心.另外,車子若在三個月內找到,本文就會刪除.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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