友問:這算是傳統工藝嗎?算不算古蹟?(古物?)
答:我是以工法材料和內涵來斷代(來算的)。簡單講,就是今天你用錢不容易買到的作品,或是說就算你用很高的價錢都無法再現的作品,或無法重複製作的,就可稱之~因為不同時代有不同的工具和材料出現,人也會有不一樣的思考。
有些工具的出現被技司接受了,就會把舊的淘汰。接下來製作的東西就會以新的工具加以製作。可是他們依舊堅守原先的典故’圖案和精神製作作品。一樣一件作品只有一件,不會重覆,每件依然能夠分出不同的韻味;無法大量生產。
純手工的東西,因為工時太高被工廠化生產的製品完全取代。而原本忠於傳統工藝的人們(這裡另指消費者),開始接受工廠出來的商品之後,傳統工藝的行業就真正被時代淘汰了。
這時也是傳統工藝技司,堅守堅守傳統圖案’典故藝術文學內涵的時刻。
如果他無法登上[純藝術]的境界,只好跟著採用新的工具(或原料)大量生產(或縮短工時。不然就是收起舊業,改途做其他的生意。雖然仍可站在廣義的傳統之列,但以嚴格的眼光來看,仍然難以稱為傳統工藝。
但具有製作這類的作品的匠司,是不是一定要年紀很大?
個人的觀點其實是寛容的。有的年紀輕輕,工藝好,對人文掌故之於作品卻陰陽調和,龍虎相應。稱他為傳統藝司,不算恭維了他。在台灣,如果再不給這些年輕一輩的鼓勵一下,說要傳承傳統工藝?個人只敢笑笑,不敢給任何回。
至於年紀很大,但他堅守崗位於業上,給一個終身貢獻獎,對他來說,也算合情合理。也許我還要說是主政者您老幸運沾光了。
(很像遶口令~我分段展開,比較好閱讀。)
古蹟,是指年代久遠的建築物,像房子,或很久以前由人類留下來的遺址。
古物,從老房子身上拆下來的,或古早人使用的東西,都算。古蹟裡面拆下來的也可以算為古物(若不完整可稱殘件,可供藝術考古工藝等多項教學使用)。
但古物,不一定是古蹟裡拆下來的。(有些是代代相傳的東西,如果有人拿一個一百年前的屎桶出來,嘲笑搶救古蹟的人,那被笑的不是對方,而是那個人。)
這是個人片面的理解。不是文資法令裡的資料。請大家不要誤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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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喜開郎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